一般來說,收取發票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三種:真票假業務——發票是真的,但業務是虛構的;假票假業務——不僅發票是假的,連業務也是虛構的;假票真業務——發票是假的,但業務卻是真實的,這種情況下,假發票往往為“善意”取得。
對被查單位發票的檢查工作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鑒別發票的真偽;二是核實發票所載明業務的真偽。對發票所反映業務是否真實的判定,檢查人員要通過查閱相關合同、協議,查找資金流向、貨物流向,到對方單位核實等方法進行落實。
案例1:
假發票背后的分紅秘密
檢查人員對某市一家由4名自然人股東持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被查單位截至2011年1月,開發項目已完成銷售,2011年、2012年均無新開發項目,但在2011年年末,銷售費用卻有兩筆共計200萬元的廣告費支出,這種情況是有違常理的,在開發項目已經銷售完成、沒有新項目的情況下,被查單位沒有理由再去花巨資做廣告。因此,賬載的廣告業務是否真實值得懷疑。檢查人員決定從鑒別發票的真偽入手,核實被查單位廣告費支出的真實性。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網站的發票查詢網頁,檢查人員初步確認此發票為假發票,但被查單位卻將收到假發票的責任推給廣告公司,不承認有違法行為。檢查人員決定調查廣告費支出的資金流向,檢查人員到被查單位開戶銀行調取了資金往來記錄,該記錄表明,使用假發票套取的200萬元最終轉入4名自然人股東的個人賬戶。在事實面前,被查單位終于承認了用假發票虛增費用套取現金,并用于股東分紅偷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
案例2:
真發票掩蓋的偷逃增值稅行為
某市稽查局接到舉報稱,A有限公司2011年通過中間人李某接受B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虛開廢舊物資發票抵扣進項稅、偷逃增值稅,該市稽查局對此案進行了調查。由于李某下落不明,A公司有關人員拒不提供有關情況,且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涉及的原材料均已投入生產,因此,難以通過庫存盤點的方法核實A公司從B公司購進廢舊物資的真實性。于是,檢查人員決定從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的核查入手,查證違法行為。履行相關手續后,檢查人員調查了A、B公司所有銀行賬戶和中間人李某個人銀行儲蓄賬戶資金往來情況,調查情況顯示,A公司為了從B公司獲取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先將“購貨”款匯入B公司,B公司收到款項后,將廢舊物資銷售發票郵寄給中間人,并按開票金額的一定比例扣除開票費用,然后將余款匯入李某個人儲蓄賬戶,接下來,中間人將發票交給A公司、將資金轉到A公司若干“可靠”員工的儲蓄卡上,最終由這幾名員工將款項上交A公司財務。同時調查還顯示,整個過程中,B公司對A公司無任何廢舊物資的流動。在事實面前,被舉報單位相關人員不得不承認違法事實,最終,A公司被追繳少繳的增值稅,并被處以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同時,由于A公司上述違法行為已涉嫌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條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該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驗分享:上述兩個案例查證的關鍵就是抓住了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這一核心問題。相比較而言,發票真偽的鑒別要簡單和容易些,而業務的真偽核實難度要大一些,解決這一問題的突破點,是認真調查雙方往來的票據流和與之有關的資金流、貨物流情況,查清與交易業務有關的資金流向、貨物流向。
案例3:
收據代替發票,相關核算混亂
檢查人員在對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檢查時,考慮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非法取得的發票進行虛增成本費用比較普遍的情況,檢查人員決定從發票入手查找成本費用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由于被查單位業務量大,發票數量多,檢查人員抽查了單張金額10萬元以上的發票進行真偽鑒別后發現,被查單位發票違法問題較多,成本、費用核算混亂,一是在“開發成本”科目中列支工程款200萬元,未取得相應發票,列支憑證為某開發項目的《工程結算書》。二是在“開發成本”科目中列支工程款100萬元,未取得相應發票,以收款方開具的收據入賬。三是在“開發成本”科目中列支工程款50萬元,以假發票入賬。檢查人員依法對被查單位發票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理、處罰。
經驗分享:大中型企業成本費用檢查中,由于發票數量多,宜采取抽查法。抽查時,可有規律地抽取一定時間段取得的或一定額度以上的發票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再根據問題發票的規律進一步擴大檢查范圍、擴大戰果。
案例4:
餐飲、交通、住宿是假發票的重災區
某地稽查局在打擊假發票“買方市場”專項行動中,發現某企業2011年~2012年成本、費用原始憑證中有大量《××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這些“發票”,數量大,多為餐飲、交通、住宿類發票,合計金額為20萬元,經鑒定均為假發票,發票所反映的業務也并不存在,系員工從票販子手中購得,用于套取現金發放年終獎,以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檢查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企業上述發票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理、處罰。
經驗分享:很多企業為了減少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通過為員工報銷發票的方式支付部分工資報酬,由于員工沒辦法提供數量較多的消費發票,只能“另辟蹊徑”從票販子手里購買假發票。這些發票零散、種類多,往往不能完整地反映一項業務,并且和真發票、真業務混在一起,鑒別工作量較大,有一定的普遍性,檢查人員在檢查時,不應輕易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