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理論和實踐證明,社會分工程度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經濟效應,不僅體現為稅負減輕對市場主體的激勵,也顯示出稅 制優化對生產方式的引導。以消除重復征稅為前提,以市場充分競爭為基礎,通過深化產業分工與協作,推動產業結構、需求結構和就業結構不斷優化,促進社會生 產力水平相應提升。
2:在深化產業分工方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既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多環節經營活動面臨的重復征稅問題,推進現有營業稅納稅人之間加深分工協作,也將從制度上使 增值稅抵扣鏈條貫穿于各個產業領域,消除目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在稅制上的隔離,促進各類納稅人之間開展分工協作。
3:在優化產業結構方面,將現行適用于第三產業的營業稅,改為實行增值稅,更有利于第三產業隨著分工細化而實現規模拓展和質量提升。同時,分工會加快生產和流通的專業化發展,推動技術進步與創新,增強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